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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消费维权涉多个新业态 网购纠纷成投诉热点2017-03-16

在今年“3·15”来临之际,昨日,我省多地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一批消费投诉举报热点和典型案例。随着社会公众消费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,消费类纠纷案件数总体呈上升态势,涉及范围也从传统日用商品延伸至网络购物、网络约车、银行(金融)服务、汽车质量、美容服务、教育等新型消费业态,而网络购物更是成为维权热点。

14日,南京中院公布“消费者权益保护”十起典型案件,其中属于网络消费纠纷的有两起。

2015年7月,孙某在携程旅游网预订南京至香港的自由行套餐,后航班被取消。孙某重新购买南京往返香港的机票及重新支付酒店费用共计14965元。法院判决携程公司南京分公司赔偿孙某损失合计12909元,携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

2016年2月,徐某在被告何某的淘宝店铺购买了6瓶玉山高粱酒,共计1870元,徐某以该产品中违法添加了“金”,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起诉。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判决被告销售的黄金高粱酒中含有“金”的成分,不符合法律规定,何某返还货款1870元,并支付赔偿金18700元。

14日,南通市召开“3·15”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,公布2016年消费投诉举报热点和典型案例,网购家纺用品成为第一大投诉热点,主要涉及产品宣传和质量问题。

而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发布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,有一例涉及时下流行的“网约车”。南京江宁的张某在业余时间通过打车软件从事网约车服务,2015年7月的一天,撞倒骑电动车的程女士,导致对方重型颅脑损伤。因赔偿问题,程女士将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。法院认为,张某的车以非营运车辆投保,变成“网约车”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,张某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,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返还剩余保险费。张某未履行通知义务,且其营运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,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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